佳电股份涉嫌财务造假 :22名高管被罚 两家新三板公司撇清关系专栏
为保证业绩承诺顺利完成,上市公司佳电股份(000922)大施“财技”,两年内在其账上虚增利润近2亿元。此事曝光后,中国证监会开出处罚名单,佳电股份22名高管被罚款167万元。
挖贝网获悉,22名被罚高管中,张志祥、高全宏、常忠还在新三板挂牌公司志能祥赢(832710)担任董监高职务,另外,张志祥间接持有乐松文化(836864)68.52%股份。
对于公司高管或实际控制人参与上市公司造假,志能祥赢、乐松文化同时发公告撇清关系,称上述处罚只是针对个人,与公司无关 。
虚增利润近2亿 佳电股份22名高管被罚
近日,因两年虚增利润近2亿,上市公司佳电股份22名高管被证监会罚款167万元,原董事长和财务总监分别被禁止禁入市场5年、3年。
这场财务造假还要追溯到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公司)借壳ST阿继上市时。2011年,ST阿继收购佳电公司100%股权,佳电公司顺利借壳上市。此后更名为佳电股份。
根据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通知书,收购时,收购双方签订了对赌协议,其中,佳电公司对2011至2014年度实际净利润进行了承诺。
为保证业绩承诺的完成,佳电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明决定从财务处理上做一些调整安排,以弥补完成业绩承诺不足。财务总监梁喜华负责具体实施。
“2013、2014年,佳电股份通过少结转佳电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少计销售费用的方式,在2013年和2014年分别虚增利润1.58亿元、0.40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2.58%、446.15%,占当期净利润的93.48%、706.86%。”
此外,为掩盖财务数据造假事实,佳电股份做了“善后”。“2015年,佳电股份将前期调节的利润从2015年1月份开始逐月分期消化,直至全部转回,恢复真实的财务状况。”
2017年4月8日,佳电股份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东窗事发后,佳电股份多名董监高颇有异议,称“对公司造假行为不知情,对隐蔽的财务手段无法、无能力识别”,甚至“甩锅”给审计,但都于事无补。
但证监会认为,作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已经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不知情、不了解、未参与不能成为免责事由。
为此,证监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佳电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佳电股份原董事长赵明等22名高管给予警告,共处罚款167万元。此外,赵明还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原财务总监梁喜华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两家新三板公司撇清关系:实控人个人过失 与公司无关
挖贝网了解到,佳电股份财务造假被罚的22名高管中,牵涉到新三板公司志能祥赢的实际控制人张志祥、董事高全宏、监事常忠。据悉,张志祥被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8万元罚款,高全宏、常忠也被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3万元罚款。
至于处罚原因,中国证监会认为,张志祥、高全宏、常忠三人为佳电股份财务造假事件的其他直接责任人。
资料显示,高全宏、常忠任佳电股份董事和监事,具有直接责任;然而,张志祥目前并不在佳电股份任董监高人员,有关其处罚的原因,在佳电股份财务造假过程中所处哪个环节,乃至扮演的身份角色,公司并未披露详尽资料。
证监会表示,对责任人员的认定和划分于法有据。从处罚结果来看,证监会通过责任人的任职的年限、岗位职责,以及尽责情况等标准,确定了处罚幅度,按照罚款金额分为6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8万元、7万元、5万元和3万元八个层级。
对于张志祥等高管被处罚,志能祥赢昨日发公告撇清关系,“该事项仅针对张志祥、高全宏、常忠个人,警告、罚款事项也将由个人承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除志能祥赢外,新三板另外一家企业乐松文化昨日也发了公告撇清关系。提及张志祥被证监会处罚一事,乐松文化称“处罚决定仅针对张志祥个人”,与公司无关。
公开资料显示,张志祥通过间接持股的方式,持有乐松文化68.52%的股份,为其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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