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策因《卫子夫》再陷“抄袭门”,作者陈峻菁起诉侵权案开庭专栏
“琼瑶诉于正侵权案”,“金庸诉江南侵权案”,《锦绣未央》涉抄袭遭联合索赔211.5万元……随着大量热门网络小说IP被改编为电视剧登上荧屏,版权纠纷事件也纷至沓来,身为影视股龙头的华策影视近年已多次卷入侵权纷争。
最近正在热播的《楚乔传》就身陷抄袭门。原作者潇湘冬儿曾公开承认抄袭《回到明朝当王爷》、《紫川》、《昆仑》等书,并向月关、老猪、凤歌等网文作者道歉,承诺删除抄袭部分,改编电视剧中不使用涉及抄袭情节。但剧集播出后,仍被网友指出潇湘冬儿再出版小说涉嫌抄袭作家江南、萧如瑟的作品。这一事件甚至引发资本市场的波动,华策影视和慈文传媒的股票此前均出现大幅波动。
这边是新剧播出被指抄袭登上风口浪尖,另一边是已播剧涉嫌抄袭案开庭。2014年暑期播出的由王珞丹和林峰主演的古装历史剧《卫子夫》,正面临涉嫌侵权的指控。
2016年,历史小说家陈峻菁委托中闻律师事务所赵虎律师将《卫子夫》制作方华策影视和播放平台优酷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法院。2017年6月30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第一次开庭,正式审理《卫子夫》侵权案,对电视剧与小说内容开始进行比对。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7月11日,陈峻菁发表微博直言:“华策影视‘中国皇后’系列电视剧《卫子夫》涉嫌抄袭陈峻菁《我,卫子夫》等三书案第一次开庭,华策提交证据之第123页创作思路,竟是本人原书序言,自供状?”
那么,这部曾在2014年暑期档“红极一时”的热播剧,究竟为何身陷“抄袭门”?
《卫子夫》“抄袭门”始末
2014年8月20日,由华策影视和香港Now TV联合出品的古装历史剧《卫子夫》登陆浙江、安徽、东方三大卫视,并在腾讯视频、优酷视频、搜狐视频等网络平台同步更新。这部剧在当年暑期档取得了不错的收视成绩。据克顿传媒数据中心资料显示,《卫子夫》以1.222的收视位居暑期50城卫视黄金档第一位,网络点击量十天破10亿,截止2015年2月1日,总量突破26亿。之后,《卫子夫》又行销至中国台湾、中国香港、马来西亚、美国等地播出。
2016年,历史小说家陈峻菁将《卫子夫》制作方华策影视和播放平台优酷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法院。陈峻菁认为,由华策影视投资制作、在海内外多家卫视及视频网站播放的电视剧《卫子夫》,涉嫌抄袭她的三部长篇历史小说《我,卫子夫》、《平阳公主》、《千寺钟》中的两百多个具体情节和整体故事框架、具体人物关系。
上述提及的陈峻菁创作的三部长篇历史小说,主要围绕卫子夫、平阳公主、灵太后三个大女主的人生成长与爱情传奇进行创作,大部分具体故事情节为虚构创作。
需要说明的是,电视剧《卫子夫》中两位主要女性角色卫子夫和平阳公主均为西汉时期的历史人物,但关于她们的史料记载非常稀少。有关卫子夫的史料记载不过《汉书》、《史记》中的寥寥数百字,以及野史《汉武故事》中的一百多字相关内容。而平阳公主的记载则更为稀少。因此在进行影视作品和文学作品创作时,不得不对鲜有的历史资料进行合理的艺术加工。
这就是说,针对卫子夫和平阳公主的艺术创作可发挥空间较大,虚构成分多,后宫小说与历史正传毕竟不可同日而语,创作内容远大于史实记载。
随后,关于《卫子夫》与陈峻菁三部小说《我,卫子夫》、《平阳公主》、《千寺钟》的故事比对也被扒出。
首先在故事整体框架上,小说《我,卫子夫》由13个主要故事环节和7个次要故事环节构成对卫子夫人生传奇的描写,电视剧《卫子夫》主线一由11个主要故事环节和7个次要故事环节构成对卫子夫人生传奇的描写。根据陈峻菁在其博客上发布的相关内容,可以得出小说《我,卫子夫》和电视剧《卫子夫》主要故事环节的比对:
再如故事的开端和结局:电视剧与小说现实的起点均为卫子夫在一场震动长安城的盛大典礼上追忆苦难童年,电视剧与小说回忆的起点均为卫子夫全家挤坐破旧马车离开平阳县在泥泞路上长途跋涉。
另外,电视剧与小说的结局均为卫子夫受仇人陷害无以自明,在椒房殿内取出匣内珍藏的年轻时与刘彻相恋的信物后,放在案上审视并回忆当年恋情的美好,脑海浮现相恋往事的画面,然后自杀。
根据陈峻菁在其博客上发布的相关内容,关于电视剧和小说剧情的对照分析如下:
陈峻菁在博客中无奈地表示,这部电视剧刻意盯着她一个人的三部作品抄不说,还常常采用“移花接木”的手法,把书中的同一个情节抄三遍、同一段台词抄两遍,编导的原创能力也太过低下了吧?
值得一提的是,《卫子夫》总制片人兼总编剧梅小青此前监制的香港TVB电视剧《宫心计》,曾被指与TVB另一部热播剧《金枝欲孽》很相似,甚至有抄袭韩剧《大长今》的嫌疑。对此,梅小青曾回应称:“《宫心计》没有抄袭《大长今》,剧中塑造了真善美角色刘三好,虽和大长今有几分相似,但《大长今》都过去多少年了,不会迟钝到2009年才抄袭吧?”
“涉嫌抄袭”事件为何频现?
《卫夫子》被诉侵权,只是整个行业版权纠纷现象的一个缩影。
去年,华策年度大剧《锦绣未央》的原著小说《庶女有毒》曾被指控抄袭其他200余部作品。今年1月4日,11位作家共同起诉《锦绣未央》抄袭案立案。2月,作家温瑞安加入《锦绣未央》抄袭案诉讼。6月9日,负责《锦绣未央》抄袭案的作家维权律师团负责人王国华律师已收到开庭传票,法院定于6月23日下午在北京市朝阳法院酒仙桥法庭开庭审理市委作家诉《锦绣未央》抄袭案。
今年初,另一部华策出品的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播出,热度持续高涨。但有关《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涉嫌抄袭网文《桃花债》的声音也不绝于耳。
此外,包括《甄嬛传》、《花千骨》等大热电视剧的原著都被指抄袭,另有包括《极限挑战》、《偶像来了》等现象级综艺“撞车”国外综艺节目。
值得反思的是,尽管上述热剧或综艺在播出时就被指出涉嫌抄袭,但却丝毫不会影响这些影视作品的正常播出,反而“越炒越红”。
对于涉嫌抄袭者来说,侵权纠纷似乎也不会给他们带来致命的打击。比如当年被琼瑶状告抄袭的于正,被判公开道歉,并停止传播《宫锁连城》,五出品方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但如今于正依然活跃于影视圈。
近年影视IP价格呈几何级数增长,相对来说也是一笔不菲的原始投资,相比之下,抄袭反而成为一种低成本的经济行为,因为影视作品运营周期短,投资见效快,市场化程度高,几个月内就能在海内外多家卫视及网站完成集中播放、获利丰厚,而等到播出影视被指控抄袭、取证再到上庭诉讼之时,至少一两年时间过去,影视商已赚得盆满钵满。
即使被判侵权成立,由于我国《著作权法》修订于2010年,相对落后于目前文化业发展水平,对知产权的保护力度不足,侵权赔偿相对于影视商所得的商业回报不过九牛一毛,这使得一些人在明知抄袭的情况下还会以身试法,比如《楚乔传》在拍摄前早有抄袭传闻,但制片方并不在意、还是准时开机了。
而从维权者的角度来说,漫长的维权周期和大量的证据比对并不是件易事。更为可悲的是,一些维权者甚至会因为诉讼费而就此罢休。编剧汪海林就曾表示,《锦绣未央》涉嫌抄袭事件中,一些原著作者想维权却交不起高额诉讼费,后来是得到部分编剧甚至律师的援助才能走上法律程序。
还需要注意的是,“抄袭”的法律界定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难度,人民日报《琼瑶诉于正侵权案的胜利不是终点》中就表示:“在不少具体案例中,由于具体法律细则和制度的缺位,‘借鉴’与‘抄袭’往往只是‘一步之遥’,连律师们也是‘雾里看花’不明一二,又如何才能避免让一些人怀着侥幸心理去‘踩线’呢?”
就如《卫子夫》抄袭门原告陈峻菁所说,电视剧《卫子夫》对小说原著的侵权,往往是采取“移花接木”的高级抄袭法,多处采用角色倒换或角色替代,如把“大战即将结束,卫青在平卫二人多次私会的河边廊桥上找到平阳公主,卫青向犹豫不决、自惭形秽不配的平阳公主逼婚,结束漫长苦恋”,改成“大战结束,卫青在平卫二人多次私会的河边廊桥上找到平阳公主,平阳公主向犹豫不决、自惭形秽不配的卫青逼婚,结束漫长苦恋”。
如此一来,具体情节并没多少变化,可掩盖性却比较强,让比对工作复杂化,原告要进行大量的辨识、描述和碎片化比对,既最大力气地节省了侵权者构思原创的精力,又增加了被侵权者举证的难度,编导对抄袭之道可谓达到精通老练的地步。
对于整个文化产业来说,抄袭之风蔓延必然是件坏事。尤其是文化市场日渐繁荣的当下,我们一面高呼原创力的重要性,一面却不得不被“接受”涉嫌抄袭的作品,这又何尝不是一种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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