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乔丹状告美国乔丹 这不是民族品牌的胜利专栏
易体网7月19日消息,中国乔丹体育有限公司(下文称“乔丹体育”)一纸诉状将美国球星迈克尔·乔丹(下文称“乔丹”)告上了法庭,要求迈克尔·乔丹停止对中国乔丹体育的名誉侵权,并要求对方赔偿110万元。
诉状中所提及的“侵权”是指今年2月9号,乔丹授权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向天津市体育局和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市场开发部发出律师函,质疑全运会合作伙伴乔丹体育的合法性。
乔丹体育认为,该律师函对客观事实和法院判决的错误描述和总结,恶意误导他人为法院裁判文书的内容,对该公司进行贬低性评论甚至恶意诽谤,企图使天津市体育局和全运会组委会终止双方合作。方达北京所丧失应有的专业和严谨,混淆是非、引人误解,损害了公司名誉,因而提出诉讼。
据悉,2017年1月,乔丹体育刚刚以8000万的价格成为天津全运会的合作伙伴。乔丹的律师函显然是触碰到了乔丹体育的神经。双方的权益之争,始于2012年,乔丹以乔丹体育68件争议商标注册损害其姓名权为由,向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
但商评委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乔丹不服,连续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立乔丹体育停止这种侵权行为,澄清该公司品牌与Michael Jordan本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同时提出一笔精神赔偿。
然而经两级人民法院裁定,乔丹的上诉被驳回。直到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对迈克尔·乔丹提出的乔丹体育50件涵盖中文、拼音和图形的商标案件做出了终审判决,维持了乔丹体育其中50个案件商标的注册,并裁定中止了8件案件的审查。
剩余的10件案件的宣判,则在一年之后的2016年12月8号,迎来了最终的结果。乔丹体育最终被宣判未来不能使用其中3件不同字体的防御性中文商标。乔丹体育解释称,此3件被判不能使用的商标,均系注册时间不满五年。而注册于2000年的乔丹体育公司,在五年内并没有收到任何异议,乔丹于10年后提出的诉讼已经超过了诉讼有效时限,因此乔丹体育的主体商标并没有被废除。
这样的判决并没有对乔丹体育的经营构成影响,这也是乔丹体育会起诉乔丹名誉侵权的原因之一。乔丹体育认为,虽然他们在与乔丹长达四年的商标之争中败诉,但是商标主体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和保留,该公司依法注册并使用“乔丹”、“QIAODAN”及相关图形等商标,其中主要使用的“乔丹”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和福建省“知名品牌”。
而乔丹此次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出的律师函,被指存在大量与客观事实不符,与最高法判决不符,将最高法判决内容恶意曲解,偷换概念,因此要求乔丹和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立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追索110万元损失费。
从法律上看,乔丹体育的做法确实无可厚非。打着法律的擦边球,乔丹体育早早的把商标进行了合法化。但是,法律上行得通的乔丹体育真的赢了吗?
在乔丹正式起诉乔丹体育的的前一年,姚明状告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在产品上使用其姓名和“姚明一代”商业标识被法院判决胜诉,该公司将不能继续使用姚明的姓名,并向姚明支付各种赔偿金30万元。无独有偶,易建联在2010年4月份,在与易建联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命名权之争中也赢得胜诉。
而乔丹体育虽然由于乔丹起诉时间超过有效诉讼期限,在法庭之争中获得了保留商标的权利。而乔丹体育也在法庭上辩称,乔丹是普通外国人的姓氏,并不指向迈克尔·乔丹。但是其实都心知肚明,乔丹体育的中文商标和品牌logo,都是游走在法律边缘的侵权。根据一项调查显示,在乔丹起诉乔丹体育之前,有超过半数的受访者表示并不知道乔丹体育是中国品牌。
虽然打着“民族品牌”的旗号,商标也被裁定符合法律规定,但是乔丹体育的做法,并没有获得多少正面评价,网络上甚至出现了大批对乔丹体育口诛笔伐的网友。
显然,如今知识产权越来越被人们关注和重视,纵使“中国乔丹”告倒了“美国乔丹”,这恐怕也并不是民族品牌的胜利。中国体育品牌想要真正获得知名度,走上国际市场,不能依靠傍大牌明星的影响力,而应该明确定位自己的发展路线,优化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创造真正的“民族品牌”。(易体网/专栏作者 李威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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