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C最晚于11月11日前裁决是否在美禁售海信电视家电
美国国家贸易委员会(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ITC)于本月27日发布公示,将就夏普提告“海信”可能侵害SHARP网络电视专利一案展开调查,预计45日内将完成的调查,最晚于11月11日前公布裁决结果。若ITC最终认定海信侵权,海信涉及侵权的产品将被禁止进口到美国市场销售。
据HEAUS了解到,在今年8月底,鸿海旗下的日本夏普就向美国ITC提出调查申请,指控中国电视制造商海信在进口到美国销售的带浏览网络功能的自有品牌电视机上,擅自使用了夏普保有权利的无限局域网专利,并指控海信违反了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条款。这是今年以来夏普与海信就北美电视业务及品牌未来归属争端的最严重情形。
自鸿海以资本方式控股日本夏普后,多次试图修正在夏普被收购前为缓解资金压力而做出的“市场收缩举措”。2015年,夏普业务陷入泥淖后为保全自身,从海外电视机市场全面退出,其中除以巴西外的美洲地区商标权租给了中国海信,而欧洲的电视产销及品牌则连租带售交给了UMC。鸿海执掌夏普后,用收购的方式收回了欧洲市场的商标权。而在美洲,夏普多次向海信提出收回商标权的要求,但是均被海信以“合同约束”的理由拒绝。
今年6月份夏普分别向加勒福尼亚州法院和纽约州法院递交诉状,指控海信以夏普品牌销售低质低价液晶电视,损害了夏普品牌形象,要求海信停止使用夏普商标,并索赔至少1亿美元。但夏普的强硬战术遭到海信强烈反弹,亲近海信的内地媒体曾一度发出夏普“理亏”全面撤诉的消息,之后被证实撤诉和解并未发生。
而此次夏普之所以选择向美国ITC提出申请,是因为美国ITC不仅有权禁止侵害专利的产品在美国销售,而且ITC的审理程序与审理时间比一般法院更加简便快捷。最终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对海信形成巨大的压力,迫使其在调查期间就未来美洲(除巴西外)“SHARP”品牌归属做出让步。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海信电视的销售额在北美区同比增长14.3%,在中南美区增长52.9%。来自中国海关的出口数据显示,今年1—5月份,海信电视的出口额同比增长28.2%,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10.4%。截至2017年6月,海信美国互联网电视激活用户已超230万,年底预计超300万。与之参照的是,中国另一个彩电品牌TCL在2017年第一季度北美出货量达到95万台,占据当地13%的份额,成为“美国市场成长最快的电视品牌。”
尽管表面上看海信在多次回合中处于守势,但行业人士向家电网主站表示,海信在双方谈判中仍处于优势,如果海信能在合约结束前成功打响自有品牌,实现当初收购的意义,而在放弃“SHARP”品牌上也可能获得不菲的违约金补偿。不过,夏普似乎更心计老成,利用ITC程序来打击其在北美的“自有品牌”成长计划。
来源: 新浪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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