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
超35万辆奔驰汽车被召回
日前,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福建奔驰汽车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计划分批召回以下车辆,共计351218辆。
(一)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共计142279辆):2008年2月29日至2012年12月28日生产的部分C级车,共115642辆;2011年12月5日至2012年12月28日生产的部分GLK级车辆,共26637辆。
(二)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有限公司(共计171015辆):2006年4月18日至2008年2月14日生产的部分进口SLK级车辆,共1752辆;2007年1月12日至2012年12月14日生产的部分进口C级车辆,共14081辆;2010年3月30日至2012年4月20日生产的部分进口A级车辆,共8658辆;2009年2月5日至2012年12月14日生产的部分进口E级车辆,共17621辆;2008年7月14日至2012年7月13日生产的部分进口GL级车辆,共8812辆;2008年4月30日至2012年7月3日生产的部分进口GLK级车辆,共49778辆;2008年7月8日至2011年8月16日生产的部分进口M级车辆,共31030辆;2008年6月26日至2012年12月27日生产的部分进口R级车辆,共38910辆;2009年12月16日至2011年9月19日生产的部分进口SLS级车辆,共373辆。
(三)福建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共计37924辆):2010年11月24日至2012年12月26日生产的部分国产凌特车辆,共1257辆;2009年4月15日至2012年12月26日生产的部分国产威霆、唯雅诺车辆,共28522辆;2010年11月24日至2012年12月26日生产的部分进口凌特车辆,共4335辆;2006年5月2日至2010年6月18日生产的部分进口威霆、唯雅诺车辆,共3810辆。
召回时间计划如下:自2017年10月15日起开始召回生产日期在2012年及以前的进口SLK级车辆,共计1752辆;自2018年10月29日起开始召回生产日期在2012年及以前的进口和国产A级、C级、E级、GLK、M级、GL级、SLS级、R级车辆,共计311542辆;自2018年4月30日起开始召回生产日期在2012年及以前的进口和国产威霆、唯雅诺及凌特车辆,共计37924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部分车辆的驾驶员或前排乘客正面安全气囊装配了高田公司生产的未带干燥剂的硝酸铵气体发生器。在安全气囊展开时,气体发生器可能发生异常破损,导致碎片飞出伤及车内人员,存在安全隐患。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及福建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将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免费更换新型号的安全气囊,以消除安全隐患。
本次召回活动是在质检总局启动缺陷调查情况下开展的。自2014年6月以来,质检总局组织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对高田气囊气体发生器破裂问题开展了缺陷调查,并面向消费者发布了高田气囊安全提示。今年以来,质检总局又多次约谈了包括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及福建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在内的整车生产者,要求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消费者的行车安全。受调查影响,上述3个生产者决定采取召回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梅赛德斯-奔驰授权服务中心、福建奔驰授权服务中心将通过挂号信等方式通知有关用户此次召回事宜。同时,相关车辆的用户还可以通过座机或手机拨打服务热线400-818-1188(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日,全天24小时)。
来源:中国质量报 /张文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