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日起,跨省异地跨缴纳交通罚款试点范围将扩大至16省。分别是北京、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湖南、重庆、陕西、河北、安徽、山东、四川、贵州、云南,这些地方的人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交管部门现场处罚后,可以到处罚地省(市)指定银行的全国任意营业网点柜台缴款。
那么,跨省异地缴纳罚款到底又该如何操作呢?大师针对网友的困惑来一一解答。
困惑一:16省份”一说是按户籍划分吗?
大师答疑:按驾驶证发证机关划分。
困惑二:跨省异地缴纳罚款只能在柜台办理吗?
大师答疑:在指定银行于全国任意地开设的网点以及上述指定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均可缴款。
例如工商银行:登录工行网银—缴费站—在线缴费—我要缴费—逐页翻找,若能找到你要缴的跨省的交通罚款名称,点击右侧的操作选项下的缴费—输入处罚决定书编号和验证码——提交。
困惑三:试点范围外的司机不能跨省异地缴纳罚款?
大师答疑:即便你的机动车驾驶证所属地不在这16个省份之内,只要被现场处罚的地方在上述16省,都可以在全国各地指定银行进行缴款处理。
困惑四:符合“16省”条件的罚单都能异地缴费吗?
大师答疑:试点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仅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现场做出的罚款处罚,且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不是处罚地所在省份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情形。被电子警察、移动摄像等拍摄到的车辆违法情况(如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超速、违章停车等属于非现场处罚)则不在此之列。
困惑五:跨省异地缴纳罚款可以代办吗?
大师答疑:可以委托人代办。
困惑六:异地办理罚款有时间限制吗?
大师答疑:当然有,超过15日要交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52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来源:SUV大师 作者 / 王小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