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共享单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将于 8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细则提出,自下月起昆明市将不再接受新企业投放共享单车的申请,现有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投放新车也须严格报备。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数据显示,截至 7 月 1 日,昆明市内共有摩拜、ofo、哈罗、青桔四家共享单车运营企业。企业报备投放约 25 万辆共享单车,实际投放量在 35 万辆左右,全市注册用户约 400 万人。自去年以来,昆明市已经拒绝了数家共享助力单车、共享电动车企业入驻。
新出台的细则提出,依据人口、气候、道路资源、公共交通运力等方面因素,昆明市确定的共享单车投放总量为 25 万至 30 万辆之间。自今年 8 月 1 日起,昆明市将不再接受任何新的运营企业投放共享单车的申请。
细则提出,现有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组织旧车淘汰、新车投放必须严格报备,企业投放车辆由市级监督管理部门结合企业实际运营情况实行配额制;未经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运营企业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上相关公共空间设置共享单车停放点。
细则还提出,将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进行打分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昆明市市级监督管理部门将对运营质量高、服务信誉好的企业增加单车配额,并对管理秩序混乱、排名末位的企业减少单车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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