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之后,为何仍有很多现金贷平台被爆出合规问题?新金融
然而,合规转型,远非看上去那么简单,道路有很多条,条条难行,以至于很多平台,仍被陆续爆出合规问题。那么,转型之难,究竟难在哪里呢?
转型之路:方向明确,落地不易
过去一个月内,笔者与多家从事现金贷业务的平台进行过交流,总结下来,合规之路无非以下几种,只是每一条都不容易。
解决放贷资质问题
若没有资质,首先就要解决放贷资质问题。从路径上看,有两条,一是获得一张(互联网)小贷牌照,鉴于牌照审批已经暂停,要么积极准备,等待放开要么寻找合适的标的,购买一张;二是入股老牌金沙投网 平台,将放贷业务整合为P2P平台的资产端。
容易么?不容易。
《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已经“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且要求“禁止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入资金”。要获得小贷牌照,可以考虑二级市场并购,问题是牌照价格虚高,当前牌照价格已经涨至6000万左右,在现有的监管框架下,单纯的壳资源还值不值这个价格?等待监管政策放开新设审批是否会更好?这是当前困扰很多无牌平台的问题。
并购一家P2P平台也是出路,只是当前P2P整改并未结束,备案之前,并非变更股东的好时机。暂时看,这条路只适用于那些P2P系的现金贷平台。
解决贷款场景问题
根据新规要求,“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于是,很多现金贷平台便着眼于解决场景问题,很多平台转型去做车贷,一些平台开始向医美、家装、教育、旅游等细分场景布局,还有一些平台开始洽谈入驻线下消费场景……
容易么?不容易。
好马不吃回头草,现金贷业务就是从场景分期中演化而来,从场景分期的客户中挑选优质借款人发放无场景依托的贷款产品,也就产生了现金贷,脱离了场景的限制,现金贷逐步成为一个风口。现在回过头重新布局场景,几百家平台同时涌入一个本就是红海的战场,难度可想而知。
解决利率问题
利率红线是一道坎,年化综合成本不得超过36%,只好调整客户结构,只做优质用户,把借款成本降下来。
容易么?不容易。
鉴于信用卡分期的年化利率约在18%左右,所以这个利率以内,基本是银行和互联网巨头的客群范围,这些巨头有资金、有场景、有客户基础、有流量入口,擅长做高息的现金贷平台,拿什么与之竞争?
18%-36%之间,则属于持牌消费老牌金沙投网 公司、头部P2P平台的客群范围,这些机构含金量更高的放贷牌照(资质)、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有稳固的客户基础,现金贷平台虽有一战之力,但胜算不大。在这个客群区间站稳脚跟容易,做强做大不易。
解决资金渠道与杠杆限制问题
新规之后,媒体曾曝光蚂蚁借呗ABS计划未获批准,相反,蚂蚁花呗则顺利通行,前者无场景,通过ABS募集资金不受鼓励,后者则为淘宝里的电商场景消费,免受新规影响。
蚂蚁借呗并非典型的现金贷产品,但一叶知秋,新规对于现金贷业务的资金渠道严控可见一斑。
P2P平台、贷款资产转让等资金渠道被叫停,银行资金这个口子虽然还在,也都主动大幅提高了合作门槛,结果是绝大多数持牌机构,面临无资金可放的窘境。而那些背靠巨头有钱的主,也不可为所欲为,要受到杠杆率的限制,资本金不足,有钱也放不出去,结果是一堆巨头系的小贷公司纷纷增资,提高资本金。
在此背景下,合规以放贷规模骤降为代价,现金贷业务的想象空间基本上不大了。
合规之难,难在“瑕疵”难除
上面几个要求还是明确的,虽然难,照做即可;也有一些要求,并没有那么清晰,导致“合规”这个目标,可以不断趋近,但总会存在一些“瑕疵”。
如何判断借款人适当性?
新规将借款人保护视为重中之重,是个突破。之前的金融监管,更多强调资金安全,如打击非法集资、备付金存管、理财信息披露、资管新规等,对于借款人,更多地是鼓励向普惠群体放贷,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现金贷行业暴露出诸如多头借贷、暴力催收等诸多问题,借款人保护才提上日程。《通知》明确提出“审慎确定借款人适当性”、“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禁止发放校园贷”等要求。
对于理财产品的sands金沙游戏官网 者适当性要求,金融机构多采用投资者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判断,精准性可想而知,却也只能如此。对于借款人的适当性判断,大致也只能采取类似的操作,比如让借款人签署协议确认身份且不得用于监管禁止的用途等。只是,若借款人刻意隐瞒,如何精准判断借款人适当性呢?
这个问题,笔者曾请教过一些平台,他们大多表示,会在用户身份验证等方面加强审核,如在页面上明确提示不向学生提供贷款,设置年龄限制,以及标注职业、还款来源等。
平台能做的,也只能到此地步了。然而,即便这样,也不能百分百地识别用户身份,若用户刻意隐瞒,总能钻到空子。
事实上也是如此,新规出台后,不少媒体曝光称大学生依旧可以在一些平台上借到钱。这种情况,除非平台是明知故犯,其实无法问责。
如何看待借款场景问题?
新规要求平台暂行发放“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贷款,那何为场景依托、何为指定用途呢?
基于受托支付的场景分期,当然算有场景依托,比如信用卡消费,资金直接付给商户,持卡人并不经手。而那些不适合受托支付的场景呢?比如借钱在大悦城买件1000块的衣服,这算不算有场景依托?应该是算的,但由于做不到受托支付,并不好判断真假。
为了解决这个难题,部分平台在贷款申请流程中添加了借款用途调查选项,基于用户填写的用途决定贷款发放与否。问题是,如果用户蓄意作假,本来借钱去炒股,填写的用途是装修,这个时候,平台是否面临合规问题呢?
同样的,除非平台明知故犯,其实也无法问责。
如何界定年化综合资金成本?
新规禁止机构“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这里的利率是指包括利率和各种费用在内的综合资金成本,以年化形式展示。
如何计算年化综合成本是清晰的,但问题在于,用年化来展示综合费用是否合理?
先来看一个例子。假如单次放款金额1000元,发生放款费用(不含资金成本)20元,费用率为2%。若产品期限1个月,年化费率则为24%,再加上年化利率,妥妥超过36%的红线;若产品期限1年,年化费率也是2%,在加上年化利率,合规就变得很容易。
同样的产品、同样的收费结构,仅仅因为期限不同,一个合规、一个不合规,问题就出在费用的年化计算上。
如上,借款人综合成本包括利率和费用,利率是资金占用成本,随时间呈线性变化,借款2个月与借款1个月,前者的成本是后者的2倍,这个好理解,所以,计算年化利率是合理的;费用主要指贷款发放过程中的各种运营操作成本(如P2P平台作为信息中介的撮合费用),按次发生,与借款期限无关,借款2个月还是1个月,费用是差不多的,此时计算年化费率,则有失公允。
所以我们看到,不少平台不得不通过拉长借款产品期限来变相达到合规要求,只是,消灭了短期借贷产品,站在借款人角度,本来只需用款1个月,现在不得不借6个月,是否合理呢?
是否人人都有获得贷款的权利?
综上不难发现,新规中存在不少别扭的地方,有些则很难落地,既如此,平台自然容易被“找到”合规的瑕疵。问题的根源在哪里呢?可能是一个哲学话题,即是否人人都有获得贷款的权利。
诸如年化综合成本、比如借款人适当性管理、比如场景问题等政策,出发点都是保护借款人的利益。新规之下,大学生群体、无收入来源渠道的群体及其他特定普惠群体,不允许小贷公司和现金贷平台为其提供贷款服务,其合法的借款渠道只能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当然,银行放不放款是另外一个话题。
这也就带来了这样一个问题,以保护之名,限制一类群体的借款渠道,是否合理?是否人人都有获得贷款的权力?
这个问题仁者见仁,并无标准答案,在不同的阶段,侧重点也应不同。比如,当部分现金贷的借款人因缺乏自制力而陷入以贷还贷怪圈无法自拔时,政策层面有责任拉他们一把,保护他们免受高利贷之苦。
真正的问题是,并非所有的普惠群体都缺乏自制力。
【来源:薛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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